晚安小雞以及同夥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上銬。柬埔寨警方提供
直播主「晚安小雞」在柬埔寨拍攝毆打逃亡影片,被柬埔寨警方揭穿是自導自演移送法辦,法院短短2天就裁定判2年有期徒刑、罰款台幣3萬元,判決之速讓許多台灣人驚訝不已。律師陳君瑋分析,雖然台柬法律規定刑度差不多,但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在幾天內出現判決,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因為台灣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
晚安小雞、阿鬧春節期間前往柬埔寨開直播,稱遭人毆打洗劫並囚禁,2/14被柬埔寨警方帶回調查後,證實是自導自演,雖然他當眾下跪道歉,仍遭到警方移送法辦。柬埔寨西港初級法院2/15裁定,2人因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遭判2年有期徒刑,且須罰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對此,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發文表示:「晚安小雞如果適用台灣法律,處罰會跟柬埔寨不一樣嗎?」他談到,晚安小雞近日預告到柬埔寨詐騙園區直播冒險,聲稱自己遭到突襲綁架,隨後當地警方也展開調查,證實晚安小雞涉嫌散布不實訊息,並將其逮捕,法院昨天裁定出爐,判處2年有期徒刑及罰款。
陳君瑋指出,如果在台灣,這樣的行為怎麼處罰?這種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有:
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陳君瑋分析,雖然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兩年,但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兩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然而,陳君瑋指出:「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再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他談到,在台灣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
陳君瑋強調,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啊!」他感嘆:「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