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PO上影片在國道飆速402公里。取自爆料公社
網路流傳一段影片,一輛轎車以時速402公里在國道3號疾速行駛!國道警察今(26日)追查出真相,並無超速402公里之情形,當時時速未達200公里,戴姓男子為追求點閱率,以軟體後製不實超高速影片,並上傳個人FB及IG後,遭他人轉傳至其他社群網站,全案訊後依《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偵辦。
網路瘋傳「國道玩命飆速402公里,連假半夜沒紅斑馬,超好飆」影片,影片顯示,一輛轎車在國道3號高原路段上狂飆,時速由270公里飆到402公里。
國道警察第六公路警察大隊追查後發現,該影像約在去年(2023)年3月初,戴姓男子(約40歲)所拍攝,不過,實際的時速未達200公里,戴男為追求點閱率,以軟體後製不實影片,並上傳個人臉書與IG,且遭他人轉傳至其他社群網站。警方訊問戴姓男子後,依《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國道六隊龍潭分隊小隊長巫榮能呼籲,超高速行駛嚴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以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有關飆速、競駛、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將會涉嫌《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