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聞報導Subway在愛爾蘭因為爭取適用麵包作為主食可以免營業稅的規定,但是因為添加了10%的糖,因而超過當地法律規定麵包裡添加油脂、糖、改良劑等其他成分上限只能2%的規定,所以法院判定不符合麵包的定義。
Subway麵包在愛爾蘭被判定不算麵包。
所以嚴格來說這是一個食品標準、身分的問題,而不是說Subway有什麼造假、黑心的品質問題。但是看在台灣人眼裡,實在難以體會他們在計較什麼啊?台式麵包添加劑、油脂、調味自由多樣,很多人實在不懂歐洲為何要對麵包定義這麼嚴謹?
其實這是有歷史背景的,從歷史上來看,歐洲人長期以來就是以麵包為主食,甚至還是很多平民唯一的食物,根據麵包歷史學家研究中世紀歐洲平民,可能有80%的花費是花在食物上,而食物裡又有80%是花在麵包上。
而麵包的生產絕大部分是出自已經形成公會的麵包師手中,所以如果麵包出現質(摻假、等級不對)、量(重量不足)或價格的問題,那是會引起全民大動亂的。所以歐洲許多地方或時代特地會訂定麵包的專法,違反法律的麵包師可是會受到嚴刑處罰的。
有關麵包的專法,最著名的就是英國在1266年頒布的「麵包和麥酒法令」(Assize of Bread and Ale),可見當時麵包與麥酒(啤酒)的多重要,這才值得入法,其他食物都沒有。以當時紀錄看出來不管貴族或平民,一天吃的份量也差不多,大概都是2磅的麵包加上1加侖的啤酒。
在這個法律中,明確訂定七種不同的麵包等級,從標準規範最高、有錢人吃的白麵包,到摻有不同穀物如燕麥、黑麥的中等麵包,一直到幾乎是麥麩做成的粗糙麵包,甚至有最窮人吃的馬麵包(Horse Bread),這種麵包其實是用磨剩的小麥渣做的,非常考驗吃的人的牙齒與胃。
而每個麵包的重量必須符合標準,偷斤減兩的麵包師會受到嚴厲處罰,所以很多麵包師寧可買12個麵包給客人13個,以免在重量上有所爭議,那時就做麵包師的打(13)跟其他人不一樣。而麵包的售價,由國家依照小麥等穀物的時價公定,這樣也可以確保麵包師有足夠的利潤。
所以在這樣明確的法律管制下,違反法律的麵包師會受到嚴格的刑罰。比如說會被綁在籬笆或木橇上,被馬拉著遊街然後送回他的麵包坊去,脖子上還要掛著他做的劣質或偷斤減兩的麵包,(實在替胖達人擔心啊,換成現代是不是要把綁在鋼管吉普車上忠孝東路走九遍呢?參見前文胖達人法院認證有加香精 判賠消費者538萬)。而再犯的人就會被逐出麵包師公會,再也不得做麵包。
在古代,黑心麵包師將受到嚴重懲罰。(圖片來源/出自 H.T. Riley, ed. Liber Albus, vol.3, London, 1862)
不過殺頭生意有人做,摻假的麵包仍然是層出不窮。在1756年倫敦的麵包事件中,經過科學家與政府調查發現,市面上充斥許多劣質麵包,這些黑心麵包裡加入明礬、骨粉、白堊等等,一方面可以增重,另一方面可以讓褐色的麵包搖身一變成為白麵包。
因為古代對白麵包充滿了心理上的崇拜,認為是上流的象徵,因為白麵包的麵粉要經過精磨、層層過篩、篩掉很多麥麩,而且當時的人還認為白麵包比較營養(從現代營養學來看,當然不是這回事)。所以本來吃不起白麵包的窮人,還是會用比較便宜的價格,努力買他們原本吃不起的黑心明礬白麵包。
在古代,黑心的麵包師傅將受到嚴重的懲罰。(圖片來源/出自City of Bristol Record Office.)
然而後世才知道,白麵包並沒有比較營養,反倒是麥麩裡有很多維生素B群、纖維素與礦物質,白麵粉只是精緻澱粉而已。所以現在反倒是有錢人吃褐色的全麥麵包了。
作者:韋恩的食農生活 原文出處:韋恩的食農生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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