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禁核食條例吞敗訴,議會國民黨團抗議,強調絕不妥協。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提供
台中2017年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日本核災福島等5縣食品,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市長盧秀燕對此表示,非常非常遺憾,雖然現在敗訴,但市政府捍衛食安、拒絕核食的態度沒有改變。市府則研議上訴。
國民黨籍議員黃馨慧、羅永珍、陳本添、沈佑蓮、賴義鍠、陳文政、李文傑、劉士州、楊啟邦、林霈涵、邱愛珊與李中等議員強調,保障市民食安與健康,以及守護立法精神,強力捍衛食安條例完整性、絕不妥協,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民進黨籍市議員黃守達則表示,北高行已經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雖然是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但相關爭議早就釐清,日本福島5縣製造食品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涉及全國商品流通、涉及全國衛生標準,中央既然已經訂定全國適用的標準,地方自治條例當然要有所調整。
盧秀燕下午受訪說,非常非常遺憾,市府要捍衛民眾食安,所以拒絕核食,此案由議會通過,雖然現在敗訴,但台中市政府捍衛食安、拒絕核食的態度沒有改變,市府會繼續奮鬥。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市府予以尊重,但此案涉及相關案件及日後類似事件辦理依據,市府將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
法制局表示,本案行政法院駁回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因本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故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惟憲法訴訟法已於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本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濟。
法制局指出,此自治條例是市府提出後,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布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台中市(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