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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電子煙可罰10萬!國健署9/8起設回收桶 地點包含「警局前」

    2026-09-05 15:34 / 作者 林佳鋒
    國健署9月8日起將啟動電子煙回收,民眾可將電子煙丟入回收桶(圖),不用具名。國健署提供
    電子煙近年被用作「喪屍煙彈」載具,危害健康甚鉅,衛福部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正在立法院審議,由於施行日期尚未確定,為讓民眾及早處理電子煙,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民眾回收免具名,回收後將集中銷毀。

    行政院6月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電子煙相關罰則,除提高製造、輸入及販售責任外,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未來一經查獲,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時間尚未確定,國健署已與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溝通,9月8日起在全國設置431處回收點,包括衛生所、衛生局、警察局、環保局及心理衛生中心等地,供民眾自主投遞。

    國健署9月8日起將啟動電子煙回收,民眾可將電子煙丟入回收桶(圖),不用具名。國健署提供


    國健署表示,電子煙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類似回收針具的加蓋塑膠桶,民眾丟棄時不用具名,回收桶裝滿後會先收起來,再由地方衛生局協調環保單位統一銷毀。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國健署強調,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可降低健康風險。國民健康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善用全台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衛生所、藥局)接受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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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菸有害健康且害人又害己,為防止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目的,請洽戒菸診所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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