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人權日前夕,TEFA公益希望計畫大使陳明珠發聲呼籲大眾一同關注凍卵議題:「生育權,應該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基本權利,癌友們也應該有孕育下一代的保障。」社團法人台灣凍卵協會提供
衛福部國健署自今年9月試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方案」,讓面臨化療或放療的女性能在治療前保留未來的生育可能。不過,醫師認為,應將保障年齡下修至18歲以下,涵蓋青少年癌友,因為在臨床上,許多青少年在青春期甚至月經未初潮前就可能罹癌。
社團法人台灣凍卵協會今(12/3)日與生殖醫學專家、病友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盼針對「醫療性凍卵補助」提出3項建議,包括擴大癌別範圍及年齡、解除「同院」限制、並強化跨科的轉介機制。
依據研究,女性在35歲後卵子品質顯著下降,自然懷孕率降低、流產率升高,染色體異常比例也明顯增加。對年輕女性癌症患者而言,生育風險更為嚴重。然而面對癌症治療的急迫性,患者往往不得不將生育選項擱置,生存與生育成為「單選題」,必須優先拚命治療以保生命,無暇考慮未來生育。
台灣年輕病友協會理事長潘怡伶表示,許多年輕病友在面臨癌症診斷時,對生育的焦慮相當明顯,「我們看到年輕病友在癌症治療的同時,很多人正處於人生規劃的階段,例如剛畢業、準備結婚或正懷孕,這讓生育議題變得非常緊迫。」她提到,一些病友因治療後無法生育,甚至導致婚姻破裂,「有病友曾分享,因為自己無法生育,她選擇了離婚,這讓我們感受到病友在心理上的巨大壓力。」
新光醫院不孕症中心主任李毅評強調,在這樣的情況下,醫療性凍卵扮演關鍵角色:透過治療前凍存卵子,女性可將卵子品質固定在相對年輕的狀態,即便治療後卵巢功能受損,仍保有未來生育的可能。及早諮詢與進行凍卵,不僅可減少癌症治療對生育的不可逆影響,也讓女性在生存之外,保留對自身生育自主權的掌控。
因此,衛福部國健署自今年9月試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方案」,讓面臨化療或放療的女性能在治療前保留未來的生育可能。不過,李毅評指出,從醫學臨床角度,應將保障年齡下修至18歲以下,涵蓋青少年癌友,因為在臨床上,許多青少年在青春期甚至月經未初潮前就可能罹癌。
根據國健署最新統計數字,截至11月30日,共62名癌友通過資格審查,其中,男性18人(29%),女性44人(71%);年齡以30歲以上為主,30歲至34歲18人(29%),35歲至40歲29人(46.8%)。
李毅評表示,這類族群的生育保存可能需要更複雜的技術,如卵巢組織凍存。保障這群青少年癌友,不僅是提供經濟補助,更是保障他們尚未完全發育的未來生育潛能,避免他們在尚未開始人生規劃時,就因疾病治療而徹底喪失成為父母的權利。
除此之外,社團法人台灣凍卵協會理事長曾琬婷也認為,應該將補助對象擴大至乳癌和血癌之外的癌別,是實現醫療平等的關鍵,並建議應規畫試辦方案的未來時程表,盡快納入腹癌、卵巢癌、子宮頸癌、骨癌等預後良好但治療會影響生育的癌別。
曾琬婷表示,現行的補助方案,必須在同一家醫院完成癌症治療與凍卵手術,雖然這樣讓負責癌症治療的醫師,能更方便與負責生殖醫療的醫師聯手照顧病人,但也限縮了偏遠地區病患的使用便利性,呼籲解除「同院」限制。
潘怡伶則指出,儘管中央已宣布補助,但根據國健署近期提出的資料中顯示,實際申請人數,試辦兩個月33名與年預估人數存在巨大差距,證明了目前政策最大的瓶頸在於資訊落差與宣傳力度不足,如果醫院的衛教與跨科轉介機制不夠完善,且社會大眾缺乏相關的認知,即使有7萬元的補助,病友也可能因資訊不足而錯過最佳的凍卵時機,最終造成終生遺憾。
另外,單身女性的生育自主權仍需在公共討論中被看見,但是現行《人工生殖法》仍以婚姻作為使用生殖技術的前提,使得許多已完成凍卵、具有經濟能力與育兒意願的單身女性,無法在國內合法使用自己的卵子,這讓女性面臨「可以保存生育力,卻無法自主使用」的矛盾處境。
曾琬婷表示,晚婚和女性高教育程度是全球趨勢,台灣法規若固守「先婚後育」的傳統思維,會讓這些有生育意願的優秀女性,因找不到合適對象或不願進入婚姻,而無法使用自身卵子。建議政府可參考以色列生育法規與配套補助政策,將生育視為國家安全戰略,為45歲以下女性提供全額生育保存補助,直至她們擁有兩個活產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