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協會呼籲,政府應建立明確的保障機制,確保資源能分配給需要的人。示意圖,廖瑞祥攝
立法院2024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自今年8月1日起,80歲以上長者免巴士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對此,台灣失智症協會憂心表示,這項政策沒有失智失能認定,恐導致嚴重的照顧排擠效應,呼籲儘速建立明確的保障機制,確保照顧資源能合理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人。
去年底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未來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癌症二期以上之患者,可免去醫療機構巴士量表評估,直接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
對此,台灣失智症協會表示,失智家庭因為照顧需求的特殊性,例如失智者常伴隨認知功能退化、精神行為症狀,以及有許多居家、行動安全風險,需要長時間安全看視,不只是重症,輕中度家庭聘僱外籍看護的需求也很高,根據統計,約4分之1的輕中度失智個案已聘有外籍看護,反映出即使在病程初期,家庭也常面臨無法自行負荷的照護壓力。
失智症協會提到,失智家庭在聘僱外籍看護時本就處於弱勢,照顧上須頻繁嘗試、重複溝通。此外,行動能力好有自主性、有精神症狀與行為障礙(BPSD)、重度失能需要高度體力照顧以及體力好睡眠短淺的年輕型失智者,通常被認定為照顧困難,許多家庭為了留住看護,只能不斷加薪。協會已接獲家屬反映,仲介不斷預告「不能期待有所選擇,失智者不好照顧,是被選擇的角色。」
失智症協會表示,一旦政策開放健康或僅輕度衰弱的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勢必使得外籍看護人力被優先吸引至照顧相對輕鬆的案件。這對失智症、重度障礙、罕病等高需求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協會呼籲,失智症的照顧需求必須被看見、被重視,不只是重症,從輕度開始,失智家庭面對的挑戰是真實而持續的。政府應儘速建立明確的保障機制,並確實監督與落實,確保照顧資源能合理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市場機制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