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高雄德和販售蘇丹紅薑黃粉 被查出「過期改標再賣」遭法辦

    2024-11-19 18:13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府衛生局發現高雄德和販售蘇丹紅薑黃粉,還疑過期改標再賣,目前已移送法辦。資料照。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蘇丹紅」食安風波燒不停,從新北檢出問題咖哩粉後,桃園、高雄陸續檢出薑黃粉、黑胡椒粉內含蘇丹紅;高市府衛生局今(11/19)表示,原料進口商德和貿易今年7月13日從印度輸入1萬公斤薑黃粉,目前售出5,714公斤,庫存4,236公斤已下架回收,但卻又查出產品涉有效日期標示不實,已移送司法偵辦。

    高市府表示,桃園市抽驗市售多款薑黃粉,發現全聯販售的「健康樂活生醫生機薑黃粉」(有效日期為2026/06/18)檢出蘇丹色素1號,另台北市抽驗富山食品行販售的「純印度薑黃粉」(有效日期為2026/6/7)、 樸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嚴選印度薑黃粉」(有效日期為2026/7/10)分別檢出蘇丹色素1號、4號,市府衛生局接獲通知,即啟動調查,其中3,250公斤出貨給健康樂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及45公斤出貨給樸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衛生局持續追查溯源,發現該批產品是由高雄市德和貿易公司於113年7月16日自印度進口1萬公斤薑黃粉,截至目前共售出5,714公斤,其中4,170公斤分別出售至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苗栗縣、台北市、台南市等7縣市、1544公斤出售給本市3家業者及散客;庫存4,225公斤完整包裝(169袋/每袋25公斤)及11公斤散裝合計4,236公斤、損耗50公斤,已封存並命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德和貿易公司不僅販售檢出蘇丹色素1號、4號薑黃粉產品,還涉及有效日期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第1 項第3 款、第10 款規定,依同法第49 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 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

    衛生局說明,另涉及有效日期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暨同法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已移送司法偵辦。
    施書瑜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