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夫婦嬰兒夭折後,懷疑醫師有醫療疏失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一對林姓夫妻2019年到大里仁愛醫院分娩,但胎兒出世沒多久死亡,悲憤之餘懷疑醫師有醫療疏失,台中地院昨判決醫師與醫院應連帶賠償1404萬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6/28)日對此發聲,95%產程中發現胎便無不良影響,不足以當作未進行剖腹產疏失理由,且這樣的理賠方式聞所未聞,計算方式應重新審視,以免未來不合理訴訟激增。
林女2019年4月23日到大里仁愛醫院產檢、6月27日因分娩入院,隔天王姓婦產科醫師上午8點35分幫忙催生,不料新生兒出生沒多久便不幸離世,她懷疑醫師未注意胎兒吸入胎便有窒息可能,且使用真空吸引器時機不對導致產成延滯,導致胎兒出血性休克,最後雖送到別家醫院急救仍難以挽回,最終提告過失致死要求醫師與醫院賠償1609萬元,台中地院判決賠償金額為1404萬元,可上訴。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產程中有胎便並非目前健保給付剖腹產的適應症,要符合適應症合併才會進行剖腹,且因胎便吸入造成新生兒缺氧的比例約為1%,95%以上就算在產程中發現胎便也無不良影響,大部分仍可經過陰道生產,以胎便未進行剖腹產當成疏失理由,顯有失當。
黃建霈進一步指出,如果此案成立,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皆可比照要求高額撫養金損害賠償,這樣的理賠計算方式從來沒看過,在刑事與民事醫療過失認定不同下,此判決更顯得難以接受。
黃建霈擔心,判決成立,未來婦產科醫師可能為了自保,看到胎便通通執行剖腹產,且類似事件的民眾可能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因為可要求比照賠償拿千萬理賠金,何必申請30萬生產事故救濟金,因此主張賠償金計算方式應重新審視,以免不合理訴訟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