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黃良雄被約談到案交保步出法警室時,向記者喊冤「是我自己學生搞我」。資料照。讀者提供
已退休的台大土木系教授黃良雄,在任職期間接受委託擔任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國科會(現為科技部)、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多項研究計畫,涉嫌人頭助理及不實發票詐領研究經費,自2009年至2019年間,總計詐領405萬4440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起訴,9名人頭助理及1名合作公司負責人,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
年近70歲的黃良雄,於1993年8月1日開始在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暨研究所擔任教授,同時也擔任台大水工試驗所主任,直到2021年1月31日退休。2009年8月間,台大分別接受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03年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多項研究計畫,另外國立交通大學也接受經濟部委託,辦理多項研究計畫。
這些研究計畫都由黃良雄擔任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各計畫都由黃良雄的指導的張姓碩士生撰擬研究計畫,張姓學生依照黃良雄指示填寫需要的助理人數及規劃人事費、業務費等各項費用,經核定後,各研究計畫再向台大或交大核銷人事費及業務費。
依照規定,必須實際從事研究的研究助理或臨時人員,才可申請核銷研究經費,且須以真實憑證供校方審查核銷,但黃良雄卻指示張姓研究生必須設法將研究經費核銷完畢,張姓研究生因此要求黃良雄的學生、研究助理提供親友帳戶,掛名研究計畫臨時工或研究助理,再製作「國立臺灣大學研究計畫臨時工出勤簽到表」、「國立交通大學工作費印領清冊(校外人士用)」,向2間學校不實核銷347萬8840元。
另外黃良雄在進行其中「溫泉開發及使用評估技術檢討」研究計畫時,明知研究助理經費有限,且其蕭姓、陳姓2名助理(獲職權不起訴處分)如果參加研究計畫將無酬可領,黃為了說服2人參加,表示願意提供報酬,同時為了額外挪出費用,竟請2人提供親友帳戶,製作不實「國立臺灣大學研究計畫臨時工出勤簽到表」,以此詐領12萬8000元。
除此之外,黃良雄在執行這些計畫時,明明沒有向岩層公司採購任何商品或服務,卻與該公司邱姓負責人共謀,由岩層公司開立品名為「資料處理費」的不實發票及估價單,交由張姓研究生製作支出憑證粘存單等經費核銷文件後,向台大會計室申請核銷計畫業務費,以此方式詐得44萬7500元(扣除發票金額8%後實拿41萬1700元)。
當去年底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搜索約談時,黃良雄被約談到案並以20萬元交保,記者問他有沒有什麼話要說,是被冤枉的嗎,他回說,「是我自己學生搞我」、「他心理不正常,他在網路上寫好大一篇,我怕影響他的前途不敢動,結果沒想到他還來這一招」,最後他還補上一句台語「他神經有些問題」。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良雄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起訴,9名人頭助理及1名合作公司負責人,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