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蘇姓補習班老師,涉嫌對2名未成年男學生猥褻、偷拍,犯案地點就在補習班或車內。示意圖,廖瑞祥攝
台南一名蘇姓男子是補習班老師,被控涉嫌5度對2名未成年男學生猥褻,犯案地點在補習班內、車內或其住處,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與分論併罰。
檢方查出,蘇男開設補習班,自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間,多次在車內、補習班及學生住處等地,對未滿14歲的男學生3度猥褻;今年4、5月間又兩度犯案。
檢方進一步查出,蘇男2023年8月、9月間,在住處趁學生不知情或熟睡時猥褻,並偷拍男童僅穿內褲及下體的私密影像,嚴重侵害學生隱私。其中一名學生提告後,檢警發動搜索,並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相關證物。
警方移送時認定蘇男涉犯《刑法》強制猥褻,但因過程中未施以強暴、脅迫手段,檢方改依《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罪、乘機猥褻罪等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且乘機猥褻罪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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