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雲多年致力推動《學輔法》修法。資料照。陳品佑攝
歷經多年延宕,立法院今(11/29)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法,修法內容聚焦於提升輔導諮商品質、補強專業輔導人力、以及調整人員配置與薪資待遇;此外,即使諮商對象是未成年學生,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進行輔導諮商。
此次修法新增多項措施,高中以下學生主管機關,應設輔導諮商中心,精進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三級輔導合作。現行高中以下、擁有55個班級以上的學校必須設置1名專輔人員,學生數達900人的,皆須配備專業輔導人員,並依學生人數、輔導案量調整配置,取代現行僅以班級數為依據的標準。
而在強化專業人才訓練方面,明定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初任輔導主任及教師需完成至少36小時的職前訓練,每學年在職進修時數不得少於18小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的校長與教職員亦需每年完成至少3小時的輔導知能進修。
其中,此次修法最大亮點之一,是針對未成年學生的輔導諮商規定進行調整。未來,專業輔導人員在學生本人同意下,經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其有輔導需求,即可進行輔導諮商,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此規定不再受《心理師法》第19條限制,目的是更快速且直接地提供學生所需的心理支持,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
隨著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臺灣長期面臨輔導人力不足與待遇無法吸引專業人才等2大困境。民進黨籍立委范雲指出,過去幾年,她多次與相關學會及團體合作,致力推動修法,最終成功爭取到專輔人員薪資待遇的提升及輔導人力的擴增。
范雲強調,這次修法是《學輔法》自從2014年立法後的第一次修法,是對下一代的重要投資,旨在為學生打造更完善的心理支持環境,她感謝第一線輔導人員及民間團體的努力與付出,讓每一個台灣的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