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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有薪產檢假增至7日 配偶也可請陪產檢假

    2021-12-28 12:32 / 作者 李英婷

    立法院今(12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明定勞工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日產檢假,以及陪伴配偶產檢和陪產假7日,且薪資照給。







    立院三讀通過,增加產檢假至7日。(圖/圖庫Pexels)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但有鑒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預防保健產檢從10日增加至14日,每次產檢約需半天,因此行政院提案將受僱者產檢假由5日增至7日。



    另,由於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也增訂,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換言之,三讀修正通過後,增加2日產檢假的薪資,將由政府補助,不加重雇主負擔。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9月29日併案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由於各黨派立委所提主張紛歧,不少立委提案再增加產檢假及配偶陪產假天數,皆未獲勞動部同意。經討論無法達成共識後,最後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但,在未曾召集協商、已屆滿1個月協商冷凍期,因此立院在今上午進行表決處理,在民進黨團具席次優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產檢假增為7日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增2日產檢假薪資由政府補助



    由於現行5日產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給付,為不增加雇主負擔,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允小企業以「合議」兼顧育兒及工時



    而針對勞工可因育兒需求減少、調整工時規定,有鑒於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經過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因育兒需求減少調整工時。同時,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及調整工作時間。



    不論配偶就業與否 皆可申請育嬰假



    另外,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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