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女性空服員歷代制服。翻攝自EVA Airways Corp. 長榮航空臉書
立法院日前才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案,而針對台灣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仍有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踩高跟鞋、化妝等規定,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8/1)赴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公開裁定國籍航空公司性別歧視。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早於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請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要落後國際,因為相較愈來愈多國際航空公司鬆綁空服員的服儀規範,台灣大部分的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化妝等,多項性平表現有待加強,並特別點名其中長榮航空尤為嚴重。
桃園空服員工會指出,台灣的國籍航空公司不分男女進行飛安流程訓練時(開關艙門、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均穿著褲裝。但是,實際上機服勤時,只有男性空服員穿著褲裝,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除此之外,還限制女性空服員在機艙外工作時(例如機場行進)要穿有跟的鞋子,或要求化妝(包含彩妝、口紅、指甲油等),這導致她們在勤前準備時比男性同仁花費更多時間,變相壓縮休息時間,也增加自費購買化妝品的額外開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求國家人權委員會公開裁定航空公司性別歧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桃園空服員工會控訴,以上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都是強烈「物化女性」的行為。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精神,行政院曾在2014年宣示,強制女警穿裙子有違性別平等,並修訂相關條例,開放女警穿褲裝。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更於2013年公開裁定,韓亞航空(Asiana Airlines)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禁止戴眼鏡等服儀規範,是性別差別待遇,終於讓成立25年的韓亞航空首度開放女性空服員的服儀規範,改變對職業女性的性別偏見。
桃園空服員工向人權委員會喊話,應比照南韓公開裁定長榮航空等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服勤只能穿裙子、高跟鞋和化妝等多項服儀規範,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是嚴重的性別差別待遇,以還給空服員性別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