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翻攝平台網頁
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重超速者車輛時速由60公里修正為40公里以上,引發許多駕駛不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恢復舊制60公里速限,人數超過5千人,交通部終於在回應截止日7月29日前做出回應。
為提升交通安全,6月30日起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針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恢復舊制60公里規定,交通部表示,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是2017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應降至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基於法律安定性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因此應維持該規定。
交通部指出,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嚴重超速相較一般超速是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反應時間愈短,如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2022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顯見用路人輕忽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性,本次修法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為,對於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本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更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之行為,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因此民眾提案暫不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