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不滿被台鐵站務員叫「小姐」,竟當場怒潑飲料。示意圖。翻攝台鐵臉書
一名葉姓女子今年6月在台中火車站進站刷卡未成功,卻因不滿被驗票員稱呼「小姐」,竟在2樓剪票口當眾拿飲料瓶朝站務人員潑灑,造成對方帽子與衣物全數浸濕。事後葉女不僅否認潑灑行為,還反控站務員「毛手毛腳」。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葉女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判處5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依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5日清晨5點40分,蔡女在台中火車站2樓剪票口刷電子票證,驗票機因讀取失敗亮起紅燈。站務人員見她未通過,便上前提醒並喊了聲「小姐」。沒想到葉女因「厭惡被這樣稱呼」當場暴怒,隨即拿起手中飲料潑向驗票員。
飲料潑灑瞬間,驗票員的帽子、制服、外套全被濺濕,現場一度引發騷動。事後葉女不但未道歉,聲稱站務員「沒事找事」,強調「非常討厭別人叫她小姐」,還向服務台申訴站務員對她「毛手毛腳」。
台中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葉女在眾目睽睽下朝執勤站務員潑灑飲料,已明顯具侮辱性,不僅使受害人陷於尷尬難堪的工作處境,也影響其專業形象,且站務員並未對其有不當肢體接觸。更糟的是,法院寄送調解通知時,葉女竟以不雅文字回覆,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悔意。
法官審理後,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選擇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