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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想聊日本】《咒術迴戰》五條悟若在千年前 其實只是公務員

    2023-10-15 08:00 / 作者 陳毅龍
    《咒術迴戰》在全球走紅,圖為2023年3月18日法國塞雷市動漫展。路透社
    日本漫畫《咒術迴戰》自從改編成動畫後受到許多人關注,今年7月開播第二季,劇情隨著「懷玉・玉折」篇落幕後,「澀谷事變」篇正如火如荼播出中。《咒術迴戰》的故事描述東京咒術高專的主角虎杖悠仁、伏黑惠、釘崎野薔薇,以及號稱當代最強的咒術師的五條悟等人,使用術式祓除咒靈的故事,而能夠祓除咒靈人,則被世人稱為「咒術師」。

    事實上,「咒術師」該名詞並非是漫畫作者憑空創出的,而是在日本古代真實存在的職業,甚至還有點像現代的公務員;另外,與「咒術師」相反,利用咒術加害他人的「詛咒師」,其「詛咒」行為在古代是被法律禁止的,罪刑甚至比「普通的殺人計畫」還要重。

    日本古代怎樣的人能成為「咒術師」?



    根據主要以探討日本古今歷史為主的日本媒體《歷史人》報導,據傳過去日本的中央政權中也有一些會使用咒術(以下的咒術指為祈雨等,祈求神佛以消除災難的方法手段,與詛咒不同)的人,例如古代日本邪馬台國的女王卑彌呼,以及日本第七代天皇的皇女,但在過渡到明確的歷史時代之後,除了少數例外,例如後鳥羽上皇、後醍醐天皇等,皇室成員與高級貴族若想使用咒術的話,都只能依賴咒術師。



    在律令官制之下,咒術師中也有所謂的「咒禁師」,咒禁師隸屬於宮內省管轄下的典藥寮(提供宮廷官人醫療與養成醫療相關人士、管理藥園的機關,咒禁師為其中一個構成職員);正規的陰陽師,則隸屬於中務省管轄下的陰陽寮,因此多少可以將咒術師等視為是「國家公務員」。

    「咒術」只有咒術師能使用嗎?

    《不動利益緣起繪卷》,圖右下為日本知名陰陽師安倍晴明與其式神,該繪卷描述代替其師患病的僧人證空得到不動明王救助的故事。翻攝ColBase日本國家文化財機構藏品綜合檢索系統


    報導指出,如果是咒文等咒術的話,任何能都能施行。律令頒布後,詛咒被視為犯罪,但咒術本身是合法的,任何人都可以進行。

    根據報導,並非是只有在陰陽寮內反覆學習、實習,並作為正規陰陽師而被公認的人,才能成為咒術師。

    委派工作的人若不是只有皇室和高級貴族的話,光只有正規陰陽師是非常不足夠的,而去補足人力缺口的人,則是由未具有官位官職的「民間陰陽師」,以及繼承巫師血統,同樣屬於民間的「巫覡」、累積山岳修行的「修行者」或是遊歷各地的巫女與唱門師等所構成的漂泊藝能者。

    另外,民間陰陽師中有一定比例可能是巫覡,他們的稱呼也各不相同,如「法師陰陽師」、「陰陽師法師」、「陰陽法師」、「僧陰陽師」等。

    事實上,以日本知名陰陽師安倍晴明為首,所屬於陰陽寮的正規陰陽師們,其對於詛咒一事敬而遠之,相對於此,民間陰陽師則是積極承攬詛咒,理由是因為他們作為犯罪的實行犯,得承擔各種巨大風險,也因此能得到的報酬也較高,因此可以說,平安時代和鎌倉時代的詛咒一事,幾乎都由他們獨攬。

    施展咒術時的道具

    詛咒他人的道具「人偶」。翻攝Twitter@tonomuseum


    施展咒術時的道具五花八門,報導指出,咒術師會使用鈴鐺、念珠、弓、樂器等各式各樣的道具。

    根據報導,根據咒術師的不同,施展咒術時所使用的道具也有所不同,若是佛教密教的話,會使用鈷杵、鈴鐺;若屬神道系的話,則會用念珠、梓弓;道教系會用鏡、劍;陰陽師則必須使用符咒、人偶。

    上述雖然有許多能夠反覆使用,但符咒與人偶屬於一次性消耗品。人偶作為轉移附著於人們身體上「汙穢」的道具,或詛咒某人的道具而被使用,若是後者的情況,有時也要連同詛咒對象的毛髮一同使用。

    由於似乎沒有這類道具的專門職人,因此人們認為這些消耗品大多是自製的,由咒術師本人或差使弟子製作。

    另外,在日本神話中,據傳當軀體要憑依時會使用琴,因此從中世紀至江戶時代的神道系也效仿神話,他們的弓不是用來射箭,而是被當作樂器來使用。

    人偶雖在密教與神道系等都會被使用,但若是用於詛咒的話,則必須得小心謹慎。若藏在人偶腹部,上面寫有施咒對象名字與年齡的紙片東窗事發的話,由於這些將會成為施展詛咒的決定性證據,因此為了避免遭追究,施法者達成目的後都必須得迅速回收處理掉。

    日本古代是否有關於咒術的法律?

    日本古代的「賊盜律」,大致描述製造毒蟲,且對人造成傷害的,將被處以絞刑。翻攝歷史人


    詛咒他人的咒術受到嚴格管控。報導指出,「咒術」雖然被視為是在日本古代貴族生活中必備的技能,但「詛咒」卻被認為是,威脅人命的危險行為與凶狠犯罪行為,自奈良時代起便多次頒布相關禁止令。

    西元701年施行的《大寶律令》(為日本飛鳥時代的基本法)中,便有與日本現代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對應的「法律」,即《大寶律令》第7章「賊盜律」,當中明載了「詛咒」是與謀反、反叛、殺人、強盜、竊盜等並列的凶狠犯罪。

    翻閱針對詛咒的條文後,能發現僅僅是進行詛咒的準備工作,就至少會成立1年的「徒刑(強迫勞動)」。若是完成準備工作,至對象住所的地板、水井設置咒物等,透過實行完了詛咒行為,並造成對象死亡的話,則會作為「謀殺」,而被判處比絞刑更罪加一等的斬首。

    即使對象未死成,若當事人身體狀況有嚴重損害的話,也會被視為殺人未遂,並被判處至少2年徒刑。這與一般的殺人計畫被判2年徒刑,以及因殺人未遂而從城市被流放至附近的流放罪相比,不難能想像到,古代日本對於詛咒是多麼的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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