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1971年11月14日的「澀谷暴動事件」,當時1名警察遭大坂正明等人投擲燃燒瓶導致死亡。翻攝Twitter@Suzune_Rinne_Pi、epachinko
日本東京澀谷於1971年發生知名的「澀谷暴動事件」,當時被指控殺害警察等罪的過激派「革命的共產主義者同盟全國委員會」(俗稱中核派)成員大坂正明,今(12/22)遭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徒刑20年。大坂正明過去曾作為通緝犯藏匿多年,直到警方於2017年5月因妨礙公務逮捕1名男子時,經DNA鑑定才發現遭逮男子竟是逃亡長達46年的大坂正明。
根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共同社》、《朝日新聞》報導,現年74歲的「中核派」成員大坂正明與其他示威民眾,在1971年11月14日的「澀谷暴動事件」中,共謀向當時從新潟縣警派遣過來的21歲警察中村恒雄,投擲燃燒瓶並持鐵棍等多次毆打導致警察死亡。
1972年中村恒雄儘管遭警方通緝,但卻長年銷聲匿跡,直到2017年於廣島市內的「中核派」秘密指揮所因其他事件遭逮捕後,中村恒雄才被以5罪起訴,包括殺人、現住建造物等放火、凶器準備集合等。大坂正明已對指控的5罪承認犯行。
關於東京地院的判決,報導指出,判決是根據示威參加者的目擊證言,認定大坂正明涉及殺害警察等遭起訴的各項犯罪。
東京地院譴責大坂正明,「殘虐且毫無人道。大坂正明在中核派的支持下逃亡了45年以上,難逃嚴厲的非難」。量刑方面,則根據共犯者們過去所受判決的量刑,以及大坂正明與社會隔絕下年事已高等來判斷。
事實上,大坂正明起初主張無罪。根據報導,去年10月開始的審判中,他否認起訴內容,並說「這是莫須有的,我無罪」,同時也主張自己雖然有參加示威活動,但當時卻沒有在殺警現場,也未曾與其他參加者共謀過。
在「澀谷暴動事件」中,因殺警而遭有罪判決的前學生4人,在事件後受檢察官調查時供述「曾目睹被告(大坂正明)毆打死掉的警察」。雖然檢方將此作為證明大坂正明有罪的依據,但辯護律師卻辯稱「這是審訊人員的脅迫和誤導」。
公審判決上,上述4人中有3人作為證人出庭,但在訊問時有2人翻供,表示「沒有看到被告(大坂正明)」。雖然還有1人基本上維持了他過去的說法,但也有一些地方與調查記錄有所出入。
雖然地方法院將4人的供述調查記錄作為證據而採用,然而焦點是如何確定大坂正明是否參與了殺警,同時根據證人詰問,並專注於調查記錄與法庭證詞。
最終,判決認可了被記載於檢方準備的供述調查的前學生等人的證詞可信度,並指出這些證詞「核心部分信用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