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3日公布,以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通緝羅冠聰等海外8人。翻攝自羅冠聰臉書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3日宣布,已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等緣由,發布拘捕令通緝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等8人,並提出國安法具域外效力,每人懸賞近400萬台幣,引起國際注目。對此,目前人在英國的羅冠聰回應,他並不意外,但被盯上仍有壓力,日後會更慎重出訪,保障個人隱私。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以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以及為他國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等理由,發布通緝海外8人包括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蒙兆達、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和劉祖迪,每人各懸賞100萬元港幣(近400萬元台幣),並宣稱國安法具域外效力。
對此,羅冠聰在臉書上回應,過去3年以來,國安處指控他違反《國安法》,卻沒有明確指出內容,如今終於揭曉,原來自己被按上「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認為,包括他在內,其他7名被告對這結果「恐怕多數都不意外」。
羅冠聰說,他過去被「通緝」的至少有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選舉呼籲投白票案,目前再被確認以《國安法》通緝,其最大的差別只是多了100萬港幣懸賞金。他翻查警方網頁記錄,過往被控以謀殺案的通緝犯最多只有40萬港幣,兩相比較下來,他得出一個結論,認為政府所謂的「國家安全」明明是為了鞏固中共政權,卻比人命更珍貴。
羅冠聰表示,他看到通緝懸賞的消息很緊張,「畢竟再次被中共盯上,始終都有著無形壓力,」但由於他在英國行事一直以來都是低調隱密地,也注重自身安全,未來他將持續一樣的模式,也會更慎重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個人私隱。
羅冠聰指出,在一個文明的國家,任何進行和平政治倡議工作的權利應被保障。是次被通緝者的倡議目標俱為希望港人獲得民主和自由,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若如此行徑被視為觸犯《國安法》,唯一的結論乃《國安法》為絕對惡法,他於2年前獲得英國難民身分,之前港府對他的通緝在國際標準下認定是不合理的政治打壓,因此他不考慮「回港自首」,因為之前所有言論與行為都是合理、合意的和平倡議工作。
羅冠聰強調,他既無收受任何外國資金,亦不是受僱於任何外國政府機關,更不接受他國的指揮或命令,因此他要向港府喊話,要求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公開他勾結國外勢力的證據,「假如會見外國政要、出席研討會以及聽證會是勾結外國勢力,那麼一眾香港高官早就應墮入法網。」呼籲香港人不要配合港府任何相關的通緝、懸紅行動,也不要自我噤聲、設限,不應被政治恐嚇、勒索,不應活在恐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