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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 Google遭重罰逾320億台幣

    2026-07-23 20:43 / 作者 莊蕙嘉
    Google示意照。路透社
    歐盟執委會23日表示,字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Google因違反限制科技巨頭權力的歐盟重要法律《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被重罰共8.9億歐元(約327.5億元台幣)。

    路透社報導,歐盟監管機構同時稱讚Google在遵守法案方面有良好進展,因此可能會避免新的罰款。

    歐盟執委會對Google處以的罰金共兩筆。第一筆4.6億歐元,開罰原因是Google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的購物、飯店、交通和體育賽事結果等服務。第二筆4.30億歐元,處罰Google在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設下限制,阻止應用程式開發者免費引導用戶至Google競爭對手的應用程式商店或網站,取得更便宜的方案。

    這是Google首度因《數位市場法》被開罰,同時也是該公司因反競爭行為收到的第五和第六筆罰款,使得Google近20年來的罰款總計高達103.8億歐元(約3820.6億元台幣)。

    這些罰款凸顯歐盟防止科技巨頭挫敗競爭對手的決心,無視美國的批評與報復性關稅威脅。

    當被問到美國的反彈時,歐盟反壟斷事務主管黎貝拉(Teresa Ribera)告訴記者:「我們的職責和義務是遵守法律,並確保我們的法律受到充分尊重。」

    歐盟科技事務主管維爾庫南(Henna Virkkunen)表示:「《數位市場法》旨在確保我們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我們希望透過這些決策來確保市場競爭的充分性。」

    Google有60天的時間遵守歐盟執委會的命令,以公平且無歧視的方式對待競爭對手,且應允許應用程式開發者引導使用戶離開其應用程式商店。

    Google批評歐盟的調查結果,並表示可能會將歐盟執委會告上法院。

    Google全球事務總裁華克(Kent Walk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為了合規,我們不得不取消歐洲人喜愛的即時搜尋功能,例如飯店、航班與餐廳的即時價格和直接預訂狀態,並撤下Google Play的安全保護。」

    他說:「這不是公平競爭。這是由一小撮自私自利的投訴人所推動的產品劣質化,而承受代價的是歐洲企業與消費者。監管的目的應該是改善產品,而不是讓產品變得更糟。」

    歐盟執委會表示已和Google進行「建設性對話」,並在遵守《數位市場法》方面獲得重大進展,這顯示Google因未合規而面臨的每日罰款可能已不在考慮之列。

    歐盟執委會說:「Google已經針對如何在搜尋網頁上展示自家免費服務,例如購物、飯店和航班等進行更改。」並稱這是實質進展。

    歐盟執委會也表示,Google已針對如何展示購物廣告和體育等內容相關服務,提出建議並開始測試變更,執委會將評估這些變更並繼續與Google進行對話。

    Google對Google Play引導條款所做的變更,獲得歐盟執委會初步的肯定。

    歐洲對科技巨頭的打壓引發美國政府的不滿,總統川普威脅要以關稅進行報復,稱這些舉措針對美國公司,美國議員也對歐洲施壓。

    Google的罰款是《數位市場法》實施後的第三批罰款,蘋果公司(Apple)與Meta去年4月先後被處以5億歐元及2億歐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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