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11月26日駁回港府律政司和房委會上訴,判決法律排除同性伴侶房屋權利違憲。提出司法覆核成功的男子英芬格在法院外秀出彩虹旗。美聯社
香港終審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週二(11/26)駁回港府律政司和房委會的上訴,維持先前判決,也就是認定排除海外結婚同性伴侶享有居屋居住權、擁有權及遺產繼承權法保障屬非法歧視及違憲。此後香港的海外結婚同性伴侶也能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權利。
終審法院認為,海外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無異。
綜合港媒及美聯社報導,律政司和房委會針對3宗同性伴侶案提出上訴,但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申請公屋,並不會損害異性夫婦依據《基本法》第36條享有的社會福利權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上訴方的港府未能舉證說明,政策若涵蓋同性伴侶會對異性伴侶造成何種損害。
而在繼承權法律部分,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更在書面判詞中指出,爭議條文「歧視且違憲」。
3案其中一名原告李亦豪,2017年與伴侶吳翰林(Edgar Ng)在英國結婚後,吳翰林在香港買了一間公寓,作為2人婚後居所。但房委會表示,李亦豪不符合法律的「配偶」定義,故不能將他登記為房產的共同所有人。
吳翰林於2020年離世,李亦豪週二在判決後於臉書發文,表示至今仍活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但是仍未放棄繼承亡夫的平權遺志。
房委會回應表示,尊重終審法院判決,會認真研究判決書並徵詢意見。港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香港目前仍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有意互許終身的同性伴侶只能到海外合法國家辦理結婚。
3案其中一名原告英芬格(Nick Infinger),2018年對房委會提出司法覆核聲請,他在終審法院宣讀判決後表示,感謝法院「認可彼此相愛的同性伴侶,讓他們也有權住在一起。這不只是為我自己和伴侶奮戰,更是為香港所有同性伴侶而戰」。
但英芬格也說,他對於香港最終能否像台灣或泰國一樣立法承認同性婚姻,「仍然有些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