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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看懂】叛國、叛亂罪可囚終身 香港23條立法涵蓋哪些罪行?

    2024-03-08 17:13 / 作者 國際中心
    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抗議者佔領立法會時的狀況。美聯社
    香港政府火速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週五(3/8)正式公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開先例在法案公告當天就進行一讀及二讀,有估計稱4月中即可完成立法。

    該草案共有212頁,分為9個部分,其中叛國、叛亂等罪名可判處終身監禁。

    草案列出的主要罪名及刑期包括:

    叛國罪
    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鼓動外國或外來武裝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國;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未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舊稱「隱匿叛國罪」)
    如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的罪行,如未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向警務人員披露,可判刑14 年。

    叛亂罪
    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加入與中國武裝力量進行武裝衝突的武裝力量、向中國武裝力量發動武裝衝突,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或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等。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罪行包括:明知而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國效忠、組織、發動或參與叛變。

    間諜活動
    接近、進入禁地或進行收集、記錄,可判刑20 年。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可判刑10 年。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
    可判刑14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任何人知悉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即將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仍協助該成員作出該行動,可判刑 7 年。
    在勾結境外勢力情況下,協助該成員作出該行動,可判刑10 年。

    藏匿、協助藏匿可判刑7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刑10 年。

    具煽動意圖行為罪
    文字或刊物意圖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規定的國家機構、指明的中央駐港機構,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一經定罪,可判刑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判刑10年。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載有國家秘密資料、文件或物品,可判刑5年;若以相關資料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判刑7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罪
    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管有載有國家秘密資料、文件或物品,可處監禁 3 年。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則可處監禁5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
    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可處監禁 10 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
    不論該資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屬實,一經定罪可判刑5年;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判刑7年。

    資料來源:香港《星島日報》、彭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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