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當地相繼傳出性侵受害者希望進行「人工流產」,卻被醫療院所要求必須有「加害人同意書」才可墮胎的案例。因此,日本律師組成了請願團體,希望「日本醫生會」以堅定態度進行調查。
示意圖非本人。(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日本的《母體保護法》,非自願懷孕的女性只要本人同意,即可接受中止妊娠手術。然而,近日卻傳出多起醫院要求女性攜「加害人同意書」才可墮胎的案例,甚至有女性被醫院踢皮球陷入快要不能實施人工流產的絕境。
當地媒體採訪受害者家屬,家屬回應:「我們鼓起很大的勇氣帶著她到醫院尋求幫助,但醫院卻要求同意書上要有施暴者的簽名。我的女兒被性侵了,人生卻要再受他的擺佈。」
因此,由律師組成的「犯罪受害者協助律師論壇」於6月26日(五)向日本醫師會提出請願。其中的律師上谷櫻(上谷さくら)表示:「這種絕對不該發生的情況(性侵),對被害人造成難以估算的身心負擔。」他希望日本醫師會針對「要求同意書的醫院」進行調查,並期待未來性侵受害者要求人工流產手術時,無需再取得加害人的同意。
目前,日本醫師會的會長橫倉義武收下了請願書並承諾:「會確實接受請願做出因應。」
日本《刑法》第29章針對墮胎進行規範 ,其中第212條規定:「妊娠中女性使用藥物或其他方法墮胎,處一年以下懲役(即坐牢兼罰役)」,而《母體保護法》第14條又針對非自願懷孕女性等做出保障,明定符合條件女性可透過此法,憑本人意願,按規尋求指定醫師進行中止妊娠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