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鮑魚聞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2016年間涉炒作多檔TDR(台灣存託憑證)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他套利4.9億元重判18年。近來有立委拋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範圍剔除TDR的想法,除金管會反對外,不少立委也拒絕設置「鍾文智條款」,而高院今天亦認定TDR確屬「有價證券」,但考量套利數字應略減為4.4億元,因此調整刑度為17年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鍾文智不只一次因為炒作TDR遭到司法偵辦,他在2010年間就曾因為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遭法院判刑1年8月定讞。他也曾炒作特藝石油、明輝環球2檔TDR遭司法偵辦,此案則是他涉嫌炒作新加坡歐聖集團、新加坡超級集團等6檔TDR,兩案均遭檢方起訴。
傳奇的是,鍾文智當年入獄前一度落跑,遭法院和地檢署發布通緝,事後檢警查出他企圖持假護照潛逃出境,將他逮捕入監,讓他得面對後續的司法審理。
北院認定,鍾文智在2010年1月到4月間,為拉抬歐聖TDR,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的方式操縱價格,一口氣將歐聖TDR的價格從10.25元拉到14.25元,漲幅超過40%,獲利6000多萬元。而他同年9月到10月間,用同樣模式操作,把揚子江TDR的價格從20.1炒到23.75元,漲幅超過18%,獲利近2億元。
而他食髓知味,以同樣手法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獲利2億多元。北院認定他靠炒作TDR套利逾4.9億元,因此重判18年。
不過,高院審理此案過程相當曲折,過程中,鍾文智律師團陸續出招,主張二審受命法官曾經參與北院的審理程序,以法官可能偏頗為由聲請法官迴避。但高院不採納其主張,裁定駁回,鍾文智向最高法院提抗告仍然踢鐵板。
而且在高院審理過程中,也開始有立委和媒體開始討論起修法的必要性,但包括朝野不少立委都堅決反對修法,認為不宜替金融犯進行個案式修法「脫罪」。至於《證券交易法》的主管機關金管會,這段時間雖然頻遭外界施壓,但仍捍衛立場,堅決反對修法。
至於高院合議庭則無視外界風雨,繼續依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今天認定鍾文智炒作5檔TDR,實際套利數字計算後下修為4.4億元,因此將刑度酌減6個月,仍重判他17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