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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保法十週年檢視制度落實 陳冲籲課稅附理由、蘇宏達倡程序保障

    2026-10-07 12:42 / 作者 財經中心
    納稅人保護法案十週年公開說明會。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今(6日)在立法院群賢樓,與立法委員共同主辦「納稅人保護法案十週年公開說明會」。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納保法實施十年,制度落實與民眾感受仍有落差,呼籲建立具獨立性的納稅人保護機制;台北論壇基金會董事長蘇宏達則表示,完善程序保障是保護納稅人權益、鞏固民主憲政的重要基礎。

    公聽會上立委李彥秀、王鴻薇、劉書彬、賴士葆開場致詞表達對納稅人權益的關心;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理律法律事務所特約資深顧問李念祖、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出席,共同討論修法與稅務救濟制度,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樓美鐘等人也列席參與。

    陳冲:課稅與處罰應說明理由,建立獨立納税人保護官機制

    陳冲表示,納保法三讀通過十年,仍有民眾不清楚法律存在,顯示制度與民眾感受之間有落差。他以納保法第十一條為例指出,原本要求稅捐機關說明課稅理由,讓民眾了解課稅依據與計算方式,但立法過程加入但書規定,將大量行政排除在外,使條文空洞化;現行行政處分大量依賴自動化,相關規定更應重新檢視。

    陳冲也指出,納保官隸屬於稅捐機關除有同儕壓力外,其職涯發展亦受制於原機關體系影響,難以獨立行使職責。他建議應修法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並建立獨立的納稅人保護官制度,以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

    學者籲強化納稅人權利保障 並檢討救濟程序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世界稅法學協會副理事長葛克昌指出,納保法代表稅法思維從行政管理轉向憲法權利保障;為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稅捐機關行使調查權應敘明具體事實理由,其手段應符合比例原則,不應為追求稽徵效率,犧牲量能課稅等原則。

    理律法律事務所特約資深顧問李念祖表示,解釋令不應溯及既往、納保法為基本法應優于一切法律適用,且行政法院應就稅額自為裁判,不應反覆撤銷又命稅捐機關另為處分,致使人民無法獲得有效救濟,若有必要僅得在原核課期間內另為處分。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財政部近期變更解釋,取消復查不利益禁止之規定,恐造成「越救濟、稅越多」的寒蟬效應。此外,他亦表示,行政機關常以行政命令變更人民權利義務,有行政權侵入立法權之疑慮。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則憂心,稅務事件審理法草案規定,縱使有自證刑事責任之虞,亦不能免除協力義務,完全違背不自證己罪原則。其次,人民應有權利主張實質課稅。最後,若無税損,應尊重私法自治,不得任意為租稅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樓美鐘回應,稅捐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會載明法律依據及計算說明,查核也會兼顧對納稅人有利與不利的事項;賦稅署正研擬外部納保官作業規定,並將參考各界意見精進保障制度。

    立委李彥秀表示,應檢視基本生活費免稅、稅捐機關調查責任及救濟機制是否落實,並研議建立更專職、獨立的納保官制度。王鴻薇指出,稅捐機關追稅能力強,更應確保納稅人權益受到充分保障,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推動修法。劉書彬提出課稅資訊公開透明、救濟及時有效及落實財政紀律三項主張;賴士葆則認為,應優先處理「萬年稅單」與納保官獨立性不足等問題。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今(6日)舉辦「納稅人保護法案十週年公開說明會」。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蘇宏達總結:以程序保障鞏固民主憲政

    蘇宏達表示,此次說明會是延續學術討論、推動納稅人保護制度落實的一步。面對人工智慧、氣候變遷與地緣政治等挑戰,民主憲政更需鞏固;政府徵稅的同時,也必須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並以明確程序讓公務員有所依循。他期待學界、民間、立法部門及財政機關持續合作,讓課稅更合理,納稅人遇到問題時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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