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通過決議,以附加附款方式許可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附款內容為「如有違反《廣電法》第5條及5條之1規定,和《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第3條或《公司法》關於董事及監察人選任之相關規定,NCC將予以廢止此變更案之許可。」
中廣此次送件申請之第46屆董監事名單如下:
董事長係好聽公司指定代表人趙少康;其餘董事係好聽公司指定代表人邱蜜絲、廣播人公司指定代表人吳華潔、播音員公司指定代表人陳聖一、簡泰正、郭令立共5位;監察人係悅悅公司指定代表人張黛娜。
NCC表示,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因此NCC審理中國廣播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申請變更期間,調查瞭解擬任人員有無擔任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所定之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等職務。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根據委員會討論結果,認為目前蒐集到的中廣董監事事證並無違反廣電法5條之1的情形,研判當時可能是媒體報導趙少康將擔任國民黨中評委,但後來趙少康實際上並沒有接任。
翁柏宗指出,NCC有函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意見。對方則回覆表示,「雖中廣公司是以非對價方式來脫離實質控制,但尚無涉好聽等四間公司行使股東權選任董監事,故對於本案並無異議。」
此外,NCC考量到若因相關司法訴訟結果,顯示該公司部分股東身分取得疑義,將致股東選任董監事之合法性問題。NCC專委陳金霜表示,中廣此次選出的第46屆董監事,都是法人股東指派,包括好聽公司、播音員公司、廣播人公司、悅悅公司等四家,這牽涉到先前中廣股權移轉案,因此NCC函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釐清股東身分的疑義後,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以附加附款方式,予以許可該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申請。
陳金霜說,這樣的做法是保留彈性,即使未來三中交易訴訟案有結果,牽涉到相關法規時,NCC也能做出對應處理。翁柏宗強調,目前三中交易案已進入司法程序,NCC不便對此評論。
另針對鏡電視爭議部分,陳金霜表示,鏡電視相關函查作業都還在陸續進行中。目前要到排入委員會審議後,才比較方便對外說明。
媒體詢問關於台數科送件申設新聞台上架一案。NCC表示,此案目前還在外部諮詢審查程序中。翁柏宗說,依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資料不全能予以限期補正,若屆期不補正,將予以駁回,但並無限制補正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