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利益衝突,金管會祭強化版金金分離條款,擴大規範金控總經理及其關係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控董監事或總經理,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預計下周將正式上路。
在法規預告前,原有2個案將抵觸法規,第一是富邦金總經理兼董事韓蔚廷同時擔任日盛金董事長及總經理,第二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其丈夫許元禎原擔任華南金董事。不過,隨富邦金11月11日合併日盛金、許元禎於10月先辭去華南金董事,目前已無業者會觸犯強化版金金分離條款。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防範不同金控間利益衝突,金管會今年8月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第4條之1及第9條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將在下周正式上路。
金管會原先規範金控董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控董監事,此次金管會進一步將「總經理」納入金金分離規範中,未來金控董監事、總經理或其關係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控董監事或總經理。
同時,金管會訂有除外條款,將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的金融機構排除適用推定利益衝突規定的對象,不過政府或國營金融機構指派的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或代表人若有兼任其他金控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須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此次金管會並配合刑法、公司法、著作權法及資恐防制法等相關法規規定,酌修金控發起人或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並增訂金控具銀行子公司者,董事若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能,可認定具相關金融專業,金控具有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者,依業別可分別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