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干政法限縮只剩罰款!金管會黃天牧以詩明志、強調退步仍是向前。資料照
為整頓大股東干政亂象,金管會決定修改金控法及銀行法,祭出解除代表董監事、限制表決權、限期處分持股三大工具,法案也預計9月送出。但近期金管會已經針對草案作出調整,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回應外界意見,對於大股東干政採取措施,僅新增用200萬至5000萬元的罰款方式處理。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和隱匿持股,金管會4月預告將修改金控法與銀行法,新增三大懲處,一、最重對大股東本人處5,000萬元罰鍰;二、限制股東表決權,或限制、解除、停職該法人董事;三、最重可命其限期處分家族持股。此案最快9月底送立法院審議,力拚明年上路。
但大股東干政部分草案引發外界爭議,黃天牧表示,衡酌公聽會對大股東干政行為因應措施,解除代表董監事、限制表決權、限期處分持股,這些外界都有指教,金管會內部也審慎評估。
黃天牧說明,金管會回應外界的意見,法律概念明確性、執行上顧慮,比例原則的考量,參考大家的意見,把原來16條之1的採取措施,包括解除代表董監事、限制表決權、限期處分持股,將不納入條文中,只保留裁處200萬到5000萬元防款部分。
外界好奇用罰款能否嚇阻大股東干政,黃天牧指出,個案方面會繼續督導,朝期待公司治理方向來處理,主要是法律上來表達主管機關的立場態度。但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也要有社會共識,包括業者的認同,現階段業者有不同意見,因此從比較沒有爭議的方向上處理。
黃天牧說明,推動政策目標是可分階段,不過,他似乎有感而發,以唐朝布袋和尚的古禪詩〈無題〉來說明,「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心地清凈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他強調,雖然法律條文上參考大家意見,把有意見的條文拿掉,但退步原來是向前,金管會仍然把罰款放進去 ,只是不是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