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可免辦今年度營所稅暫繳。廖瑞祥攝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今(11)日表示,營利事業受新冠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今年9月可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但她提醒,由於疫情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已在今年6月30日落日,若公司會計年度在今年7月1日開始者不適用。至於日商偏好採用4月制,因仍在特別條例期間,會從寬適用。
宋秀玲預估,預估可申請免暫繳的企業約5.8萬家,稅額1400多億元,但實際影響仍要看最終申請家數與金額。
賦稅署表示,適合免暫繳申報者,包括已依紓困條例申請,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6個月,或2018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財政部指出,上述紓困措施循例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營利事業已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不用再提出申請。
在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