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女兒趙輝儀。資料照。呂志明攝
上市偏光板大廠力特光電(3051)於2020年間,決議以36億5000萬元處分南科廠房給台積電。不料重訊發布前,董事長親屬、協理及員工等14人竟涉嫌提前買股套利,總計獲利與擬制性獲利達90餘萬元。台北地檢署今(8/27)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將14人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力特公司因出售南科廠可獲利6.5億元並大幅清償債務,屬重大影響股價資訊。董事長趙寄蓉於家聚時與總經理長子趙輝生討論出售細節,次女趙輝儀聽聞後下單買股;長媳林葦崎則洩漏給父親林志謙,林父隨即聯手胞弟調度資金大量買進,家族多人藉此獲利。
力特光電協理馬仁強。資料照。呂志明攝
風暴隨後蔓延至公司承辦團隊。總務部協理馬仁強因辦理資產處分知悉重訊,竟向部屬借用帳戶搶先買進106張股票,公開後賣出獲利23萬元。馬男還將消息轉知姊夫;總務部專員梁湘翎、黃景芬,以及南科廠基層員工施佩君、陳盈江等人亦紛紛跟進買股套利。
此外,獨立董事鄭乃土之配偶蔡榮珠,自丈夫處獲悉重訊後,指示他人帳戶買進70張股票賣出獲利;品保部工程師郭秀珍也在聽聞總務部討論後跟風買股。一連串內部人及消息受領人提早布局,嚴重破壞公平交易秩序。
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馬仁強等11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建請法院依《證券交易法》減輕其刑;未繳回部分則聲請沒收。至於董事長趙寄蓉、總經理趙輝生父子,檢方認定2人雖於家聚提及公司營運,但不知親友會買股,難認有內線交易犯意,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