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同樣是父母贊助子女購屋,但房貸由誰背,贈與稅差別很大。示意圖,Unsplash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父母打算為子女置產,選擇送頭期款給子女買房,而讓子女背房貸,或是直接買房贈送給子女,贈與稅恐怕差很多。
如果是由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於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
如果是父親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並指定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同樣依遺贈稅法規定,應以該買入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價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
舉例來看,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為800萬元。
如果,甲君選擇由其子乙君自己簽約貸款購屋,甲君僅贈與360萬元給乙君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乙君自己繳付,則甲君贈與總額為360萬元,依遺贈稅法應繳納贈與稅額11.6萬元〔(36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10%〕。
但甲君選擇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指定登記在其子乙君名下,則甲君贈與總額為買入房地之現值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10%〕。
同樣是父母購屋贈稅兒女,但贈與稅計算基礎卻大不相同,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協助子女購屋時,應先行瞭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