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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產署撥用國有不動產 老中青三代都顧到了

    2025-07-28 17:38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吳馥馨攝
    財政部國產署今(28)日表示,為有效活化國有財產及加速興辦公共建設,過去5年(2020至2024年)已對各級政府撥用5萬筆、面積逾7千公頃的國有土地;為推動重要社會福利政策,已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興辦事業包括社會住宅、長照機構、幼托教等,以落實社會共融。

    國產署副署長郭曉蓉補充,今(2025)年也分別撥用1處社會住宅土地給雲林縣、1處社會住宅房地給台北市;1處長照機構用地給屏東縣;1處幼托教育土地給台北市使用。

    至於過去5年撥給社宅土地共29處、5.53公頃;郭曉蓉說,其中只有2處土地是撥給內政部於興建社宅後捐給住都中心,其餘27處則都撥用給各地方政府自行興建社宅;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等6個地方政府皆有撥用土地興建社宅。

    長照機構則撥用土地34處、撥用房地5處,撥用土地面積共13.53公頃。包括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3個縣市皆有撥用。

    幼托教育撥用土地5處、撥用房地1處,撥用土地面積共3.18公頃。包括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金門縣等5縣市獲得撥用土地,另,高雄市還有撥用1處房地。

    國產署表示,為利國有土地事權統一、管理權責明確化,並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將持續就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範圍內、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及農田水利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者,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移交權責機關接管,簡化撥用程序。近5年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近3萬筆,面積近4千公頃,有助於地方建設、河川治理、生態維護、海岸管理及農田水利永續發展。

    國產署未來將持續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並辦理簡化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促使國產有效運用,健全國家整體發展,讓全民共享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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