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財政部表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通貨,因未透過傳統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轉讓和持有,且無中央主管機關知悉交易內容或掌握位址,如何訂規範掌握稅源已成當前國際租稅重要議題。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在2023年2月23日指定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金管會也預計在今年6月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函報行政院,財政部將密切關注該會作業期程,並參酌該專法內容,強化虛擬通貨交易之課稅資料蒐集機制,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
日前立委質疑國際市場加密貨幣價格持續上漲,但卻未對進行加密貨幣買賣的個人及法人課稅,財政部允諾3個月內提交報告。
根據財政部提交給立院報告,行政院已定義,虛擬通貨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虛擬資產;金管會及央行則在2013年聯合發布新聞稿說明,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並非貨幣,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
金管會則定義,虛擬通貨如具有流通性且符合投資性質者,為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財政部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交易損益停徵所得稅,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該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
個人若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營利事業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其收取之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根據函查所得人,或蒐集線上交易平台業者相關資料及交易明細,截至去年底,已查獲短漏報所得額1.29億元,補徵稅額及罰鍰計3,403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