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114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的課稅級距金額提高。廖瑞祥攝
財政部今(28)日公告,明(114年度)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的課稅級距金額提高;其中,遺產稅適用10%的課稅級距從5,000萬以下,提高到5,621萬以下;贈與稅適用10%的課稅級距也從2,500萬以下,提高為2,811萬以下;級距拉高將有助高資產者傳承財富增添彈性。
調整後的遺產稅課稅級距為5,621萬以下適用10%;5,621萬以上到1億1,242萬以下適用15%;超過1億1,242萬適用20%。調整後的贈與稅課稅級距為2,811萬以下適用10%;2,811萬以上到5,621萬以下適用15%;超過5,621萬適用20%。不過,其他包括
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遺產稅各項扣除額皆維持不變。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其中,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106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42%,已達應調整標準,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
至於至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111年,114年適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113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3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