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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創修法加嚴關鍵技術審核 資誠:確保關鍵技術不外流

    2024-10-07 18:32 / 作者 吳馥馨
    半導體晶片示意圖。路透社
    經濟部上周五(10/4)預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新規定要求海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資誠表示,此舉能維護國安、確保關鍵技術不外水流,也提醒公司在評估對外投資前應確認是否為須事先核准的事項。

    資誠表示,現行規定公司海外投資在15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這會讓投資額未達門檻而屬特定國家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者,不能獲得有效的管理。

    為避免關鍵技術外流,影響產業競爭力,或流入對國家構成威脅的國家或企業,影響國家安全,本次修正草案則對外投資應事前申請者,已不限於投資金額達一定門檻。因此,資誠提醒,公司在評估對外投資前應先確認是否為需事前取得核准事項,以免有裁罰或撤銷投資之虞。

    本次修法也降低適用穿透課稅優惠的出資額門檻;資誠指出,為鼓勵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加速挹注新創事業,新法將調降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穿透課稅租稅優惠的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並提高投資於新創事業金額比例須達50%。

    至於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租稅優惠,除了維持現行適用的投資規定(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且持有期間達2年)外,也考量不同產業新創樣態有所差異,需要較長的天使期,草案新增投資對象為設立年限成立2年以上、未逾5年的新創事業,投資金額達50萬元且持股期間滿3年者,也可適用。

    資誠指出,此舉可幫助公司募集資金、累積資本,同時有利公司規劃中長期資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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