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 吳馥馨攝
攸關地方重要財源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明年度22個縣市總額達4,461.17億元,續創新高;各縣市以台北市分走707億元居冠,也是史上首度單一縣市就分走逾700億元的新高金額。
若從各縣市分配比例來看,六都共分走2,907.44億元,占整體的65.2%。六都獲配金額依序是台北市707.02億元、新北市550.61億元、高雄市507.41億元、台中市452.44億元、桃園市362.75億元、台南市327.21億元。
扣除六都後其他16個縣市,以及鄉鎮市則領到1,553.73億元,約占整體的34.8%。
按分配比例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方面呈現「富都窮縣」的分配情況,但仍有一般性補助款、以及專案性補助款來「調盈劑虛」。
中央對地方財政支援,包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以及專案性補助款;其中,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由財政部按分配公式計算,並經地方政府確認後分配;至於一般性及專案性補助款,由主計總處設算分配,以達到調劑盈虛之效果。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則由中央按月平均撥付,除了按公式分配金額之外,若當年稅課收入執行良好,且超過預算數,就可望加發「紅包」,通常會在隔年農曆春前節撥付,以利各縣市政府年關前資金調度。例如今年1月19日各地方政府都領到2023年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近564億元,是歷年次高。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將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給獎)的40%;所得稅及貨物稅的10%,以及土增稅在縣市收入的20%,納入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透過公式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
為強化分配公式的合理性,財政部表示,未來修法將研議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部長莊翠雲日前受訪表示,針對財劃法的水平分配部分,日前財政部函詢各地方政府,至少有80幾個指標,差異性滿大的;其中,已有5個大致已有共識的指標,分別是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的營業額、農林漁牧人口、工業人口;23個指標因不具客觀性及普遍性而遭刪除;但仍剩下52個指標尚未凝具共識,將再擇日再開會收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