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日召開委員會,決議向行政法院表達「無和解意願」,撤回與台灣大哥大的調解申請。圖為NCC主秘黃文哲。廖瑞祥攝
台灣大哥大違反「台台併」附款規定,未於6/30前改正網路設置計畫,已被NCC連續開罰三次,罰款總額高達900萬元。雙方的行政訴訟日前進入調解階段,台灣大提出9項回饋調解方案,籲NCC盡速擇其一。NCC今日(8/21)反擊,強調通傳會是主管機關,不需要與業者進行這種文字上的攻訐。NCC委員會今決議,將到行政法院去表達「無調解意願」,並撤回調解申請。
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表示,台灣大哥大籲NCC盡速從9方案擇其一。這種強硬的處理方式,令人覺得「匪夷所思」,NCC身為主管機關,不需要與業者進行這種文字上的互相攻擊。
黃文哲指出,台灣大除提出9大方案之外,還對NCC提出3大要求,包括
要求NCC同意延後繳回頻譜期限至9月15日,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其次,
要求NCC之前對台灣大的不利處分必須予以廢除,之後也不能再對該公司進行不利處分。第三,
要求NCC現任4位委員必須親自出席法院調解庭。
其中,針對已裁定的900萬元罰款,NCC表示,處分書已經送達,「不會再撤回。」黃文哲提到自己一再強調合併案附款的執行與網路設置計畫的履行是兩件事,但台灣大硬要併在一起談。目前台灣大只剩下400多座基地台還未改正,但他們「卻以照顧消費者權益為由,硬要留著這400多台。」黃認為,從技術上或用其他方式,可在6/30前完成頻譜繳回;「但他們不辦理繳回,網路設置計畫也未依規定執行,他們提出的9大方案,皆無法合理、有效補償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且陳報法院書狀充滿曲解、指摘、臆測委員會的意見,由此看出,台灣大並沒有想進行調解的誠意。」
黃文哲說,今日NCC委員會討論過後,會到法院去表達「我們沒有要調解的意願」,並撤回調解申請。
此外,NCC 上周三(8/14)強調,台灣大須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2改正為5MHz×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後續倘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
眼看下周即將屆期,NCC是否會進行第4度開罰?黃文哲則表示,「不希望繼續處罰」。因為罰款和怠金都只是手段,希望台灣大能好好去履行附款。
他還強調,
一家公司被主管機關一而再、再而三處罰,這對商譽是很大的傷害,又對主管機關提出不要再處罰的要求,這種做法已超出一般法律常識。「我不敢相信,這是一家上市公司會提出的請求,我個人覺得匪夷所思。」至於後續台灣大要如何處理,他希望該公司能提出更聰明更睿智的方案,並再次呼籲台灣大盡快完成附款履行,並依照變更後的網路設置來執行。
台灣大上周提出4項調解方案包括:一、捐贈1萬支4G VoLTE功能型手機(價值約3,290萬元)予經濟弱勢族群。二、捐贈5,000支5G手機(價值約2,000萬元)予經濟弱勢族群。三、捐贈3,000台平板電腦或電子閱讀器(價值約2,250萬元)予偏鄉學童。四、贊助1,000戶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童之家庭,提供兩年免費寬頻固網+WiFi無線網路通訊+平板電腦一台+手機一台(價值2,587萬元),以消弭數位差距。
台灣大本周再度提出5項方案包括:贊助教育部TANET學術網路機構及提供AI算力、免費提供弱勢族群反詐APP服務、提供公益團體反詐企業版、幫助中小企業曝險評估、提供M+與M+ Meet帳號給偏鄉學校作為數位學習平台等;連同上周4項共9項方案。籲NCC盡速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