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隻手指頭滑一滑就能移動「一棟房子」 美夢級eStream概念拖式露營車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國人日益注重休閒生活品質,戶外露營活動蓬勃發展,進口露營相關車輛持續增加。但露營用車輛依其使用型態不同,適用稅則及稅率不同,其輸入規定也不盡相同,提醒民眾要正確申報,以利快速通關。
關務署說明,最近常有進口人詢問「露營用車輛」適用稅則;經調查,市售露營用車輛常見有「露營車」、「露營拖車」及「露營車廂」等3種。
「露營車」主要是用以載人至露營區之車輛,其配置有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03節「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之範疇,
第1欄關稅稅率17.5%,現行規定是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露營拖車」是設計供機動車輛曳引之無動力拖車(半拖車),也配置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16節「全拖車及半拖車」之範疇,歸列稅則號別第8716.10.00號「頂篷式全拖車及半拖車,供居家或露營者」,
第1欄關稅稅率5%,無輸入規定。「露營車廂」是設計安裝於具有載貨台的機動車輛(如皮卡車)上,且配置有露營住宿設備車廂,屬於專用或主要用於機動車輛的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8708.99.90號「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
第1欄關稅稅率15%,無輸入規定。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由於各類露營相關新穎產品推陳出新,若進口人對於新產品的稅則號別歸屬仍有疑義,得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