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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員注意!誤報免稅額連補帶罰百萬元

    2024-03-29 07:00 / 作者 吳馥馨
    有退休民眾將「給付總額」再次減除免稅額才申報,最後連補帶罰了百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退職人員扣繳憑單上所列的「給付總額」,是已扣過免稅額的,應直接乘上扣繳率予以申報。日前有退休民眾將「給付總額」再次減除免稅額才申報,最後連補帶罰了百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會依物價指數調整有其相應的免稅額。

    以2022年、2023年為例,其退職所得在18.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所得額為0;超過18.8萬、未達37.7萬者,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7.7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全數為所得額。

    納稅人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在列報退職所得時,應依公司所開立的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所載的給付總額申報,不要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免計入所得額的金額,以免短報退職所得而被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生甲君在辦理2022年綜所稅結算申報,自行按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950萬元,再減除一次免稅額〔(950萬元-18.8萬元×30年)×1/2〕,因此錯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

    官員說,甲君實際一次領到退休金是1790萬元,理當清楚給付總額950萬元是已扣除免稅額後的金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退職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之收入,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或損耗後之金額列報所得。扣繳單位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員工之退職金時,所開立扣繳憑單的所得總額,是已減除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所載的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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