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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風電選商啟動】1個風場做5組環評?台灣獨特投資門檻將鬆綁 風電開發商再迎戰國時代

    2024-02-28 16:07 / 作者 吳馥馨
    台灣伊比德羅拉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忠祐。伊比電力提供
    根據現行法規,離岸風電開發商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能投標,也就是在尚未獲配獨家開發權之前,業者每個風場至少要先投入3億元成本,但極大機率會打水漂,成為台灣離岸風電獨有的「門票成本」;但環境部將修正離岸風電環評辦法,最快3月起不用再先買「門票」就可以參加選商,預料能吸引更多元的開發商前來台灣競標投資。

    回溯台灣離岸風電發展,若從推動示範風場計劃起計,台灣發展離岸風電迄今已逾十年,從一開踽踽獨行,終在經濟部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政策三部曲走下來,台灣海峽上得天獨厚的風力資源,吸引全球離岸風電開發商前撲後繼,迄今台灣西海域上已架起283座風機。

    而且,當西部外海淺岸區已插滿風機,看似已經飽和的市場,卻仍在豐沛風力資源的天然條件下,加上用電大戶綠電需求孔亟,仍有風電開發商持續看好台灣離岸風電市場。西班牙商伊比德羅拉正是其中之一,儘管2022年才進入台灣市場,也未及參與離岸風電之前的選商,在台灣知名度仍不高,卻也對台灣市場躍躍欲試,正積極投入區域開發3-2備標工作。

    台灣伊比德羅拉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忠祐在接受《太報》專訪時表示,伊比過去深耕歐美市場,而且是一家綜合電業公司,不僅發展再生能源,也有電有電網、輸配電投資。看中台灣是符合OECD經濟條件的市場,政治、經濟、社會穩定,故而決定來台投資。

    然而,伊比在投資條件評估時,發現不同於歐洲離岸風電市場,台灣有許多「獨特」的投資門檻,無形中也墊高了投資者進入的門檻。

    劉忠祐舉例,若想投資台灣離岸風電市場,按現行「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能投標,但包括歐、美、日市場都沒必要這麼做。也就是業者若想投資台灣離岸風電,包括人員出海調查1年,環評初審半年,備標期至少18個月,這還不包括多次環評初審的可能性;也就是在尚未獲得獨家開發權時,就要先支付一筆約3億元左右的經費,才能取得投標資格。

    相對於此,劉忠祐以澳洲為例,近年來國際離岸風電開發商紛紛湧入澳洲,因為備標期大約半年,在要在投標當下付一筆約30萬澳幣(約新台幣600萬元)的保證金就可參與投標。

    「一個是新台幣數3億元左右的支出,一個是600萬元的前期投入。」相比之下,澳洲市場的進入門檻就沒台灣那麼嚴格。

    避免資源浪費 風電環評初審將改採「快篩」機制

    針對業者的建言,經濟部與環境部也已積極回應。今年2月6日,環境部預告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新制,將現行環評初審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業者填具「檢核表」的書面審查,第二階段才是「實質審查」。開發商只要取得第一階段書審通過,就可以參加經濟部的選商程序,藉以減少業者以及環評行政資源浪費。

    能源署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強調,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新制絕非「降低門檻」,而是積極回應各界期待,尤其過去環評委員質疑,風力資源最佳的風場往往是開發商兵家必爭之地,造成同一個空間有不同的開發商重覆申請,但最終只有一組業者獲得開發權,但過程中環評委員要不斷重覆審查,不具實質意義。

    根據環境部過去經驗,同一場址至少有2家以上至多5家的開發單位爭取;以致同一場址會有重覆開發商進行環境調查,環評委員及相關機會也須重覆審查,但最後僅有獲核配容量的開發單位可進行開發,沒有獲配容量的都是「空包彈」,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環境部2月23日舉行離岸風電環評初審作業要點研商會議,廣納環團及業者意見後,環境部司長蔡孟裕表示,盼經此程序優化後,業者在環評會議上面對環評委員質疑時,不會再聽到離岸風電開發單位說出「待確定遴選上後再慎重考慮」的推托之辭,預計新制最快在3月上路。

    環團將此新制形容為「快篩」機制,但也擔憂第一階段只要「檢核表」書面審查就可以取得選商門票,但到第二階段「實質審查」時因業者已獲獨家開發權,反而無法嚴格監督,讓環評地板變成天花板。

    對此,蔡孟裕保證,「檢核表」絕對不是代表正式環評委員會職權,這只是開發商參加遴選的「最低標準」,當開發商確定遴選出線,環評委員的監督更能「集中火力」,「檢核表」僅是讓業者取得選商「門票」,絕非代替環評委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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