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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電大戶門檻加嚴?能源署:目前沒有定案 最快明年第1季有好消息

    2023-12-27 16:13 / 作者 吳馥馨
    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大戶要使用一定比率再生能源,圖為全台最大、台南七股志光漁電共生電廠,裝置容量85MW。吳馥馨攝
    環團表示用電大戶條款兩年檢討時程已拖了近一年,主張應降至800瓩;有媒體報導用電大戶門檻將從現行5000瓩下修到2000瓩,恐衝擊百貨公司等服務業。但經濟部能源署今(27)日表示,方案仍在評估研析中,目前沒有定案、沒有確定的門檻、也沒有確定的級距方案,最快明年第1季有好消息。

    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表示,內部徵詢各界意見,也聽取公民團體、工商業界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評估研析中;後續仍要做影響評估及廣泛的社會溝通。

    經濟部說明,「用電大戶」義務的規範,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要求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綠色和平今日在立法院與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三點訴求,擴大管制範圍、提高義務量、增加罰則。

    針對擴大管制範圍一事,綠色和平建議門檻應加嚴至800瓩就屬於「用電大戶」、優先鼓勵優先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意見。

    對此,能源署表示,產業界則建議,用電大戶門檻調整應評估不同企業或產業經營狀況、用地特性及整體景氣等內容,上述各界不同意見,能源署仍在做內部檢討評估參考,也持續與產學界、公民團體等意見領袖對話,尚未將版本提給經濟部確認。

    能源署說明,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用電大戶條款是為透過法令規範,希望能充分溝通、衡平各方意見,並依外界意見滾動調整,以符合各界期待、提升我國再生能源設置及使用占比等目標。

    綠色和平主張,應提高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量:將2025年以後的義務量,從用電大戶原10%,提升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並依能源轉型目標,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之30%,2050提升為50%。

    此外,政府應要求企業裝置的綠電設施應設置在台灣廠區;應於台灣購買綠電憑證。企業不能在台灣製造環境成本,又將案場設在國外、在國外買綠電,把污染留給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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