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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現役軍官「賣雄三飛彈資料給中國」!前飛官遭判2年2月定讞

    2025-08-21 14:23 / 作者 陳怡穎
    最高法院宣判前飛官洩密案。示意圖。摘自FB粉專IDF經國號
    台灣最高法院今(8/19)日對一起軍事洩密案作出裁定,涉及的前空軍少校飛官史濬程,因替中國情治人員蒐集國軍資料,觸犯《國家安全法》,其中既遂罪刑判處2年2月徒刑已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至於另一起未遂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史濬程現年50歲,民國97年退役後赴中國發展,遭中國情治人員老K以某監工殼公司的「監事」名義吸收,酬勞則是負責在台灣吸收軍中人員、蒐集敏感資訊的酬勞。

    自2021年起,史濬程鎖定空軍戰術管制中心29歲少尉管制官許展誠,謊稱與美軍有交流,以提供報酬為誘因,要求許男交出國軍應對共機擾台的戰術資料,甚至包含IDF戰機掛載雄三飛彈的作戰運用。

    許展誠起初接受邀約,透過LINE傳送相關文件,兩人以電子競技術語作暗號,事後立即刪除對話紀錄。史濬程則將資料交予中國情治人員,並獲得分紅,根據調查,他先後取得 210萬元新台幣不法報酬,其中 20萬元分給許展誠。

    2022年底,史濬程甚至企圖進一步吸收昔日同窗,刺探蒐集OH-58戰搜直升機換裝與演訓資訊,但遭拒絕。

    台中高分檢於2024年8月搜索史男的住處,查扣手機、筆電及隨身碟,並將兩人拘提到案並羈押禁見。偵訊期間,兩人均坦承犯行,史濬程以10萬元交保,許展誠則遭續押,兩人皆遭起訴。

    台中高分院於2025年5月13日認定史濬程違反《國家安全法》兩罪,分別判刑2年2月與10月,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至於許展誠,因涉及貪污罪,案件移交台中地院審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史濬程在「為中國蒐集公務秘密」既遂部分的判刑2年2月,認為無違誤法令,判決確定,駁回上訴;但對於未遂部分的10月刑期,則認為事實仍有爭點,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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