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三讀通過,軍事迷要留意新規定,國防部也將加強宣導。照片為新竹湖口基地舉行「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郭宏章攝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今(12/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禁止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法案審議期間,持續有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怕令軍事迷無所適從,國防部表示,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三讀條文規定,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軍事營區。民眾若未經許可進入軍營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另外,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國防部表示,法案三讀通過後,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以利法規順利執行。
國防部也說明,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的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不是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