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舉辦國殤日晚會。陳品佑攝,資料照片
考試院會今天(10/19)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擴大並強化公務員結社權及協商權。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警察、消防人員在修法後,可選擇分別組成專屬特種協會,希望草案能於10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今天發出新聞稿,院長黃榮村表示,協會法公布至今未能完全發揮功效,因近日各界強烈關切基層公務人員結社與協商權益事宜,加速與行政院各部會溝通完成草案研擬,盼能以最快速度完成修法工作。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本次修正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以符合實務需求。亦新增特種公務人員包括警察、消防人員協會之設置。劉建忻指出,本次修法除新增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及特種協會之會員人數門檻外(中央三級機關協會200人,特種協會400人),亦調降原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及直轄市與縣(市)之協會會員人數門檻(皆由800人降為400人)。
劉建忻也指出,為避免公務人員因參與協會事務遭受不平等對待,本次亦增訂對機關之課責機制,機關如違法對參與協會事務人員作成不利處分,銓敘部將依確定之行政救濟結果,通知違失人員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依法處理,落實保護參與協會事務之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