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至11日,數位人權大會(RightsCon)召開了成立10週年峰會,其中一個場次的主題是「數位時代的調停:將社群媒體整合進和平協議」,參與單位包括長期從事衝突調停的Centre for Humanitarian Dialogue (HD)和Build Up,以及關注假訊息問題的DFRLab。會後,DFRLab和HD共同發佈了一篇部落格文章總結會議上的討論內容。
之所以探討這個議題,是因為傳統軍事上的停火協議並未規範到網路上—特別是社群媒體上—的攻擊性行為,包括散佈仇恨訊息或假訊息,因此近年來,相關調停團體開始嘗試建立「社群媒體和平/停火協議」的機制。筆者認為這個議題對於臺灣也很有參考價值,即便不能解決中國對臺灣所進行的認知作戰,但或許可以用來規範國內政黨之間利用社群媒體所進行的政治攻訐行為,進而將中國的認知作戰區隔出來。不過從DFRLab和HD所發佈的文章內容來看,這次對話並沒有達成什麼具體的結論,倒是凸顯了「社群媒體停火協議」所面對的問題。
首先是要如何辨識社群媒體上的衝突行為者?其實這是傳統的調停活動也會面臨到的問題。一般來說,國家或準國家行為者因爲組織性高,比較容易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課責,但如果像是恐怖組織、游擊隊這種比較分散、游離而無法互相代表的團體,則很難找到適當的對口進行談判並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課責(以我們的鄰國菲律賓來說,菲律賓政府和共產黨游擊隊的停火協議很難進行和維持的原因之一,是因為菲共本身就是一個很分裂的團體,沒有一個單一組織有充分的代表性)。
不過地面上的武裝衝突尚且有一定的地理範圍可以框定相關行為者,但是在網路上就比較困難了。特定的政治團體和政治人物尚且能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是他們對於側翼、自走砲或自發性支持者所進行的網路攻擊行為,恐怕就很難為其負責了(更遑論反串,或是未註明的反串)。這些行為者很難去一一辨識,但如果不把他們納入到停火協議的框架下,就無法達到停火的目的。
其次是要如何定義社群媒體上的「開火」行為?我們可以合理推斷,發生衝突的各方,對於彼此肯定是充滿了歧見,不太可能期待他們在網路上對於彼此會有什麼好的觀感。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區別哪一些訊息是基於情緒或主觀偏見,哪一些是帶有攻擊意圖的「假訊息」(disinformation)呢?除了「假訊息」之外,情緒性的辱罵(像中國小粉紅所做的事情)算不算是一種「開火」行為呢?
再者,如何說服衝突當事方停火並加入協議?又該以什麼樣程度的制裁來嚇阻違背協議的行為?與傳統武裝衝突會犧牲生命財產不同,網路上的攻擊顯然是不需要犧牲太多成本的,如此一來,有什麼誘因足以促使衝突各方放棄網路上的攻擊行為呢?又,如果對於社群媒體平台上的行為者,只有停權或刪除帳號這種處罰方式,真的有足夠的嚇阻力嗎?
最後是關於如何組成公正第三方作為協議監督者的問題。社群媒體平台經營者的加入顯然是重中之重,畢竟要監督社群媒體上的攻擊行為,沒有平台方所提供的資料是不可能進行的。只不過,如果沒有國家在背後施壓,社群媒體是否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此外,社群媒體作為監督體系的一部份,要如何維持其公信力?主流社群媒體如Facebook和Twitter的審查機制早已備受質疑,有部份問題確實是平台方自己的缺失,但也有些是假消息或陰謀論運作的結果,讓民眾不再信任平台方的公正性,也就是說,社群媒體平台本身也有可能是網路攻擊的受害者(衝突當事方)。
上述種種問題,都是「社群媒體停火協議」所需要克服的挑戰。
另外,網路的言論向來都是民主國家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中的其中一環,在停火協議下,這樣的網路言論自由是否反而會變相地受到箝制?若是衝突相對方策略性發起的停火協議,政府又要如何因應呢?這部分又涉及到近年來曾經提出的「網路主權」概念,下次有機會再深入和各位聊聊「網路主權」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