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眾黨規定,高虹安若涉貪案一審有罪,將會被開除黨籍。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遭起訴貪污,民眾黨今宣布暫停她的黨權,且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不得聲請恢復。根據該黨「廉政準則」,若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就會開除黨籍。
高虹安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她日前已辭去黨內選決會主委,中央委員職務也以請假處理。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今表示,中評會昨開會,決定暫停高虹安黨權。
對於此項決議,中評會是否一致通過?李頂立說,中評會是獨立機關,不會向中央黨部告知何時開會,黨部也是在會後獲得轉述資訊,不清楚開會細節。處分內容會依程序通知當事人。
據民眾黨2022年通過的「廉政準則」,若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檢查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處分。中評會即是依此規定,對高虹安做出停止黨權處分。
該準則也規定,若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另外,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暫停黨權、開除黨籍處分者,於判決確定無罪後,受處分人得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或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