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陳品佑攝
針對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任職台北市長期間,留下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履約爭議款未付清,導致每月孳生80萬利息之爭議,前台北市副市長、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昨晚(7/22)表示,台北市政府應以二備金先行支應,但北市府今質疑此說法是卸責,並反問為何無作為。
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興建北流,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增加兩次預算,其中第二次新增的變更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1.9億餘元款項,北流開幕3年,至今仍未付款,現任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近日受訪表示,柯文哲卸任前未編預算,最快要等明年(2024)1月編列預算後才可支付,但恐將因此增加400多萬元利息。
黃珊珊昨深夜於臉書發文表示,北市府每年會有約7.4億元的第二預備金,用途在政事臨時需要,她認為像這類有利息賠償或爭議款,本就應以二備金先行支付,而非等到隔年度預算編列才支付,導致衍生更多利息。
黃珊珊舉例,1988年有一件「台北市松山信義計劃一號廣場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等7巷工程」標案,因北市府未依計畫封閉道路等原因,導致工程延宕,引發國賠訴訟,在近30年、最後在2019年判國賠3.6億元定讞,當時市府就是用二備金支付,還因為付太慢遭議會追究相關人等責任。
黃珊珊指出,李四川稱柯文哲任內沒編預算,是因為公務機關針對訴訟或爭議款,本就該以二備金先行支應,李擔任公職多年,應該很清楚相關程序,而現在李不以二備金支付爭議款,反而指控柯文哲沒編爭議款項預算,顯然是故意推諉現任市府應盡的責任。
北市府發言人殷瑋今回應,黃珊珊的邏輯反而證明了柯市府有責任無作為,因為調解金額在去年(2022)6月就成立,但當時市府卻不盡快動用二備金,這才是混淆視聽、推諉卸責,每年市府送預算到議會都是8月左右,當時6月就成立的調解金額,為何沒時間用預算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