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黃俊源當選無效。取自黃俊源臉書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去年九合一選舉時,助選團隊成員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彰化地院今(12)日宣判,法官認為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判黃俊源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黃俊源為鹿港、福興、秀水選區議員。判決書指出,黃俊源助選團隊成員李秋榮向選民行賄,以每票500元為代價向選民買票,在民國111年11月11日先後交付4000元、27,000元,給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買票。
法官審理認為,競選團隊或個人的行為,因選舉結果歸屬於競選團隊,所以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的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始符政黨政治、選舉文化特質。
判決書表示,黃俊源認可李秋榮為其助選團隊成員,對於競選團隊成員即有選任監督之責,自應就工作人員有關競選活動之行為負責。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告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為由,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黃俊源當選無效。取自黃俊源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