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任秘書黃文哲主持記者會。廖瑞祥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28)以附款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NCC主秘黃文哲表示,鏡電視董監變更案以及鏡電視上架備查2案,決議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申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變更。也就是說,8大股東需簽「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並限1個月內提交。
NCC今日審查「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變更暨換照討論案,最終在主委陳耀祥與3位委員同意下,以4比0讓兩案均順利過關,允許鏡電視登上凱擘、台固集團等共32家有線電視系統的86頻道。
NCC表示,今日安排鏡電視到會陳述公司未來營運策略等議題,經審議討論後,參與決議的6名委員中,有2位委員棄權、4位委員同意許可下,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2款附加條件,要求鏡電視在處分送達文件次日起一個月內,將切結書陳報NCC,此次核准才會產生效力。
切結書內容如下:
「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情形」。該會表示,將持續依法監督該公司,追蹤「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附款之履行情形。」黃文哲強調,NCC要求該公司全體股東須簽結切結,確保有無股權轉讓情形,最終才會予以許可。
NCC專委陳金霜表示,早上審查會議中,有委員很關心鏡電視財務狀況及增資進度。鏡電視則回覆若董監事案獲許可後,將在1個月內進行增資,該公司股東都很支持增資案。NCC已於今年初核准鏡電視資金從3.5億元增資到20億元,該公司並強調之後會增加到30億元。
媒體問到,為何有2位委員棄權?黃文哲則表示,除了副主委翁柏宗自請迴避外,其他6位委員都有開會,王維菁委員因確診於線上開會,2位棄權的委員認為鄭優董事長提出的說明,無法讓他們有足夠的心證,因此棄權。
鏡電視申照大事紀。太報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