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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兩案均駁回」 蘇清泉喊失望 周春米回應了

    2023-05-30 19:47 / 作者 政治中心
    蘇清泉。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輸1萬多票敗選,他質疑計票不公、提出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屏東地院今天(5/30)駁回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宣告蘇清泉敗訴,可上訴。對此一結果,蘇清泉直言相當失望,將研議是否上訴。屏東縣長周春米則回應,期待大家一起向前看,凝聚正能量,創造屏東利多與榮耀。

    去年九合一大選,國民黨蘇清泉以1萬1077票差距敗給民進黨周春米,蘇認為計票過程不公、疑點重重,曾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及重新計票,不過,均遭駁回,之後他改提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

    屏東地院合議庭閱覽711個投開票所得選舉人名冊,驗票12個投開票所,勘驗1萬2343張選票後,結果10張票有爭議。今天下午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駁回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宣告蘇清泉敗訴。

    有關選舉無效之訴,合議庭認定,中選會與屏東縣選委會並無違反《選罷法》規定,僅極少數選務人員疏未依屏東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的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對選舉結果不生影響,與《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不符,駁回其訴。

    至於周春米當選無效之訴,合議庭認為,中選會與屏東縣選委會辦理選舉並無違法情形,而周春米當選票數,經勘驗12個投開票所選票及評議判斷後,蘇清泉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結果多1張,因此為20萬6461張、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2張,即為21萬7539張,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與《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不符而駁回。可上訴。

    蘇清泉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團研究是否再提上訴。此外,違反《選舉罷免法》等刑事訴訟部分,將擴大到對40名選務人員提告,近日將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蘇清泉曾聲請驗票,開庭審判長指千分之3差距是關鍵。資料照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去年選舉因大環境不利及個人氛圍營造不夠到位,導致票數未拉大距離;但她認為,蘇清泉卻用不符比例原則的選舉小瑕疵,提出訴訟,支持者甚至在法院外聚集,不僅造成社會撕裂,也試圖影響審判。

    周春米還說,依《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在各級法庭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屏東地院在期限將到之前宣判,蘇清泉卻在造勢場合稱「合議庭急著要判他敗訴」,簡直是踐踏司法、視法治於無物的行為,痛批蘇想藉此累積自身的政治紅利,實在是政治最無良的示範。

    不過,周春米認為,如今一審宣判告一段落,期待大家回到生活日常,一起向前看,才能凝聚正能量,創造屏東利多與榮耀。

    屏東縣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感謝法院快速完成判決,這次選舉過程,因媒體報導票數誤植渲染及極少數選務工作人員小疏忽,造成大多數選務工作人員的辛勞受到誤解;訴訟結果證明1萬多名的工作人員都嚴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希望蘇清泉能接受訴訟結果。

    18:30 發稿
    19:10 更新(周春米說法、選委會回應)
    19:47 更新(合議庭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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